湖南医科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屈大献受贿522万,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屈大献受贿犯罪赃款,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期间,屈大献利用担任湖南医科大学基建处处长、湘雅医院新医疗楼工程建设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者以借款名义索要他人522万元人民币。
1999年,湖南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郑某为谋求在湖南医科大学综合教学大楼项目中中标,多次找到屈大献,请屈在招标过程中帮忙,并承诺中标后会感谢屈。于是,屈利用其职务便利,推荐该公司承接工程并在评标时给予高分,使该公司顺利中标。开工后不久,郑某为感谢屈大献帮其中标送给屈大献30万元,在基础工程完工后,又在同一地点送给屈50万元。
2003年,湖南省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常某谋求在湘雅医院新医疗楼工程项目中入围和中标找到屈大献,希望屈从中帮忙,并承诺如入围中标会感谢屈大献。屈大献在入围评审前私下与该项目的其他评审人员做工作,请评审人员在评审中支持该公司;同时,屈大献在入围评审会上明确表示支持该公司,还以评委的身份给此公司评以高分,使该公司顺利入围并中标。为此,常某送给屈大献1万元,另外,屈大献还以“借款”为名向常某索要292万元。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侯某为承接到医疗综合楼的土建工程,向屈大献送去20万元;同年侯某被河北某建设公司聘任为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协调工作。2004年10月,屈大献因在澳门赌博输钱,即以在珠海搞项目为名,向侯某“借款”100万元,侯某分3次将100万元汇至屈大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后屈大献用于归还澳门的赌债。
2002年下半年,长沙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杨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屈大献,杨某请屈大献帮忙承接中南大学湘雅新医疗大楼工程土建二标段的工程, 屈帮助该公司顺利入围,为表示感谢杨某送给屈大献4万元。可是该公司虽然入围但没有中标。于是2004年9月,杨某再次找到屈大献,请屈帮忙承接该大楼工程的其他项目。屈大献考虑到冷热水管道项目马上要开标,于是要杨某准备竞标,屈大献在参加资格预审中使杨某挂靠的某公司顺利入围,后在评审中屈大献又作为评委给予该公司较高分值,期间,屈大献因赌博输钱以借款名义向杨某索取了50万元。
虽然如此,杨某仍然未接到任何工程,他以经济紧张为由向屈大献提出还款,后屈于2005年8月30日通过银行汇款归还杨25万元。
案发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屈大献前妻黄某处追缴了28万元人民币、16200美元,扣押光大银行人民币理财凭证(投资款)2张共计人民币19万元、光大银行港币理财凭证(投资款)1张31200港币、光大银行美元理财凭证(投资款)2张共计33700美元、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单1张9万美元。
法院认为,屈大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屈大献具有索贿情节,且大部分赃款用于赌博未退赔,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主动交待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