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14名顶风违纪者受处分
大河网-大河报讯:(记者 王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纪检部门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另外,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近段时间部分省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将进行换届选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执纪监督,保持严惩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刹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案例1
兰考计生委主任私设小金库
案情回顾: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兰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孔令玲安排会计李秀红通过虚列支出和收入不记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16.2万元,其中10.11万元用于单位招待费、食品款、购买手机充值卡、中秋节送礼等支出。
处理结果:经兰考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孔令玲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会计李秀红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
鹤壁淇滨区人社局副局长为儿子大办婚事
案情回顾:2013年9月1日晚上、9月4日中午,鹤壁市淇滨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侯中金分两次在淇滨区一家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共摆宴席61桌,收取礼金7.8万元。
处理结果:根据查明事实,淇滨区纪委给予侯中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区政府按程序免去其淇滨区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案例3
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领导集体公款旅游
案情回顾:2012、2013年五一假期,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朱长山带领副校长冯青云、于喜红,教务主任雷联营等人到麻城、武汉、南京、杭州等地公款旅游。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朱长山用公费报销个人手机话费1500元。
处理结果:根据查明事实,商水县纪委给予朱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教体局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雷联营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冯青云、于喜红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朱长山等4人全额退还公款旅游相关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费用。
案例4
襄城县王洛镇政府“公务接待”打70万白条
案情回顾:2013年10月24日,网络曝光“王洛镇政府三年打70万白条,饭店老板挂横幅讨债”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3年2月,王洛镇政府累计赊欠耿伟杰红烧猪蹄店餐费70.05万元。特别是2011年11月许昌市推行“公务灶”制度后,王洛镇政府仍然在该饭店进行公务接待265次共计15.06万元。
处理结果:根据查明事实,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原党委书记(现任襄城县副县级干部)闫遂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党委书记韩军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委免去其王洛镇党委书记职务;分别给予王洛镇镇长刘会川、原镇长韩克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洛镇原纪委书记马东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原副科级组织员罗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财税所所长耿战生行政记过处分。